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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338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3844號 債 權 人 嘉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冽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元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查明債務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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