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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1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08號 上 訴 人 高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宣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吉迪開發有限公司因101 年度訴字第1108 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468,9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 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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