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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3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55號 上 訴 人 融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慧 被 上 訴人 巨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淑卿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民國101 年度訴字第355 號請求給付承攬報 酬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186,19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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