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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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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9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28號 原   告 黃教浪 訴訟代理人 王杏文律師 複代理人  曾昭牟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佩茹 被   告 錦源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彬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律師 複代理人  王正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16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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