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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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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4號 原   告 星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銀芳 訴訟代理人 潘麗茹律師 被   告 黃進華 訴訟代理人 陳淑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 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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