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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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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林萬益 代 理 人 黃麗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 年4 月30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6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62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霜潔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鑽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E─0000000 │ │1 │1000│ │ │1 │ │ │ │ │0 │ │ ├─┼───────────────┼──────────────┼────┼───┼────┼───┤ │00│鑽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E─0000000 │ │1 │1000│ │ │2 │ │ │ │ │0 │ │ ├─┼───────────────┼──────────────┼────┼───┼────┼───┤ │00│鑽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E─0000000 │ │1 │1000│ │ │3 │ │ │ │ │0 │ │ ├─┼───────────────┼──────────────┼────┼───┼────┼───┤ │00│鑽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E─0000000 │ │1 │1000│ │ │4 │ │ │ │ │0 │ │ ├─┼───────────────┼──────────────┼────┼───┼────┼───┤ │00│鑽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 │ │1 │817 │ │ │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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