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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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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1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坤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年4 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694 號公示催告,並 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694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4 月15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 告上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附表: ┌──────────────────────────────────────────────────────┐ │支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坤泰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桃園分行 │100年12月15日 │35,000元 │0000000 │ │ │1 │林美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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