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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22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267號 債 權 人 三易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周陳鴻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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