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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51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5192號 債 權 人 亞特麗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森林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傢室得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 6 月2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請提供債務 人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並查明其法定代理人為何,該裁定已 於102 年6 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 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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