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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88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8859號 債 權 人 台北亞熱帶凱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天榮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高上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高上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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