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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32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292號 債 權 人 磊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淑敏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雲峰冷凍空調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債務人公司負責人李浚永已歿,請查明其   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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