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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34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457號 債 權 人 源興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鋒豪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居所。 二、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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