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40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088號 債 權 人 真誠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溫明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張宗學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 10月2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請釋明向債 務人等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該裁定已於102 年10月7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 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