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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93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9303號 債 權 人 台灣艾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士華麥哲西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及依據(若無,請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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