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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20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04號 原   告 桃德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芬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複 代理人 廖嘉琳律師 被   告 億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葭華 被   告 陳阿玉       謝忠誠       李麗玲       陳數蘭       林保山       黃依潔       虞葉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   告 蕭敏蓉 訴訟代理人 吳宗榮 被   告 梁淑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梁 淑如部分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然未經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另本院亦未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故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2 月13日上 午11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1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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