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04號
原 告 桃德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書芬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
複 代理人 廖嘉琳律師
被 告 億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葭華
被 告 陳阿玉
謝忠誠
李麗玲
陳數蘭
林保山
黃依潔
虞葉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 告 蕭敏蓉
訴訟代理人 吳宗榮
被 告 梁淑如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梁
淑如部分於
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然未經原告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另本院亦未
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故
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2 月13日上
午11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1 法庭
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駱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