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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20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04號 原   告 桃德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芬 原   告 凱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珮菱律師       廖嘉琳律師       劉玉玲 被   告 億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葭華 被   告 陳阿玉       謝忠誠       李麗玲       陳數蘭       林保山       黃依潔       虞葉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   告 蕭敏蓉 訴訟代理人 吳宗榮 被   告 梁淑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原 告所訴請拆除被告所有之建物(下稱系爭建物)坐落土地,除原 告所代位債務人凌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玉梅與他人共有之桃 園市○○區○○段○○○ ○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外,尚包含同 段912 、912-1 地號土地,有建物登記謄本在卷可稽,故系爭建 物實際占有系爭土地之位置及面積均屬未明,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7 月15日下午2 時,至本件 建物現場履勘、測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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