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04號
原 告 桃德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書芬
原 告 凱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珮菱律師
廖嘉琳律師
劉玉玲
被 告 億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葭華
被 告 陳阿玉
謝忠誠
李麗玲
陳數蘭
林保山
黃依潔
虞葉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 告 蕭敏蓉
訴訟代理人 吳宗榮
被 告 梁淑如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因
本件原
告所訴請拆除被告所有之建物(下稱
系爭建物)坐落土地,除原
告所代位
債務人凌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玉梅與他人共有之桃
園市○○區○○段○○○ ○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外,尚包含同
段912 、912-1 地號土地,有建物登記謄本在卷
可稽,故系爭建
物實際占有系爭土地之位置及面積均屬未明,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
爰命
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7 月15日下午2 時,至本件
建物現場
履勘、測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
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駱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