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16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王蘇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2 年4 月1 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 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6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 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60 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3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琇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郝玉蓮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6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永晶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八│101年10月31日 │7,923元 │AB一四九四六一│ │ │1 │ │德分行 │ │ │0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