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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票字第 8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899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東事業有限公司、黃士川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華東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死   亡,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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