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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48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 債 權 人 易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昌弘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    (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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