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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48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 債 權 人 易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昌弘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聲請支付命    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 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 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經本院 民國104 年7 月1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該裁定已於104 年7 月6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逾期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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