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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66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653號 債 權 人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龍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   、地址。 三、聲請狀底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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