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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44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490號 債 權 人 世新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海澄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楊菱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應於聲請狀底簽名或蓋   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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