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88號
原 告 環興
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允蘋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
律師
陳彥彰律師
陳夢麟律師
被 告 呂嘉琪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原告並應於庭
期間以書狀
表明減縮後
訴之聲明計算方式,並將書狀
繕本逕送
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維駿
上列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彥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