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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4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仲介佣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88號 原   告 環興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允蘋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陳彥彰律師       陳夢麟律師 被   告 呂嘉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於庭期間以書狀 表明減縮後訴之聲明計算方式,並將書狀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維駿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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