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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0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04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十二點原生概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解沛翰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即反訴原告極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 訟標的價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09,660 元(本訴部分1, 066,150 元,反訴部分343,5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438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子彤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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