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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2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268號 債 權 人 凱粵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揚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寶珠、邱柏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統一編號為「0000   0000」之公司,僅有「凱粵工程有限公司」,並無「凱粵空   調工程有限公司」。故請表明債權人正確之名稱,如有誤繕   ,並應於聲請狀底蓋印債權人正確名稱之公司大小章。 二、經向本院戶役政電子閘門查詢系統查詢身分證統一編號為「   Z000000000」之人,查詢結果並非「邱柏元」。故請提出債   務人邱柏元最新之戶籍謄本,並表明其正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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