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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54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482號 債 權 人 亞特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怡琤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博大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表   明其住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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