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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76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676號 債 權 人 立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王鳳英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周曉盈即樺福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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