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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280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280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訟代理人 王義傑 債 務 人 CONTECK CO.,LTD. 兼法定代理 陳玉盞 人 債 務 人 李秀蘭 債 務 人 竣晟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盞 上列當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下同)貳拾壹萬玖仟參佰   捌拾陸元參角壹分,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督促連帶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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