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9739號
債 權 人 邦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諺蓉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傳世國寶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
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傳世國寶管理委員會向
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
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二、傳世國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略)。
三、查台端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45,000元,與請求原因事實
欄所述之38,100元似有不符,請陳明確實之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