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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票字第 60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008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統強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江南、江蘇蘭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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