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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建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86號 原   告 運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識傑 訴訟代理人 陳品妤律師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秀吉即萬事   通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6,785 元,應繳裁判費9,250 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8,750 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家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 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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