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消字第5號
原 告 戴裕家
蘇柏豪
徐志賢
葉素杏
鄭若婷
洪黎莉思
吳鳳翔
黃德裕
左湘錦
曾立斌
魏敏鳳
王晶君
林鑫佑
梁景俊
張正裕
蒲建宇
江小慧
顧嘉嶼
陳玫君
翁晨鈞
林憶玲
魏銘賢
施昭慶
蔡昀東
黃振峰
昕迅軟體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
代理人 林士閎
原 告 卡蓮達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永福
原 告 曾怡怡
訴訟代理人 翁仕凡
原 告 潘睿琪
張勝雄
張永達
王建凱
盧和順
鄭仕宗
徐光岳
沈怡禎
鄭旻哲
陳莞婷
鄭雅琪
廖文榮
林志哲
周宛柔
毛月梅
游克偉
柯貞華
吳佳蓉
彭美月
蔡逢春
姚頌恩
陳健全
李蘇照錮
沈俊翰
蔡曉玲
上列53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倫泰
律師
鄧世榮律師
被 告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樂
訴訟代理人 朱仙莉律師
凃榆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美華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3 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均
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又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
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
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同法第262 條第1 項亦有規定,
經查:
一、翁仕凡及原告戴裕家等27人(如附表一編號1 至27)起訴時
係以
渠等向被告購買汽車,然因被告設計生產輸入之汽車所
搭載之變速箱存有瑕疵,致伊等受有損害,
爰依
消費者保護
法(下稱消保法)第7 條第1 項、第3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
賠償車價之減損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翁仕凡及原告戴
裕家等27人至少新臺幣(下同)各2 萬元,及均自
起訴狀送
達
翌日起算之法定
遲延利息(見本院卷一第4 頁至第12頁)
。
嗣翁仕凡先於民國105 年5 月30日具狀撤回起訴,復追加
曾怡怡、潘睿琪(即附表一編號28、29)為原告,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曾怡怡、潘睿琪至少各2 萬元,及自民事追
加原告及撤回
暨補正一狀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見
本院卷一第26頁至第27頁、第29頁)。原告再於105 年7 月
20日具狀追加張勝雄等24人(如附表一編號30至53,以下附
表一編號1 至53合稱原告,如單指其一則逕稱其名)為原告
,並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張勝雄等24人至少各2 萬元,
及均自本補正狀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見本院卷一
第99頁至第100 頁、第103 頁至第105 頁)。再於108 年6
月17日具狀確定原告請求金額及追加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
行之聲明(見本院卷五第2 頁至第6 頁),末於本院108 年
7 月3 日言詞辯論
期日以言詞減縮遲延利息起算日(即均自
108 年6 月17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理由㈩狀送達翌日起算
)(見本院卷五第96頁)。
二、又原告於105 年8 月4 日以被告於售車時隱瞞重要事項未對
消費者說明,致
渠等於資訊不對
等情況下購車,而受有損害
為由,具狀追加
民法第354 條、第195 條第1 項;消保法第
7 條、第22條、第24條、第25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為
請求權基礎(見本院卷一第129 頁至第146 頁),嗣於
訴訟
繫屬中
迭經變更,終則主張
請求權基礎為:⑴商品責任:民
法第191 條之1 、民法第184 條第2 項(公路法第63條)、
消保法第7 條。⑵
債務不履行:廣告及被告保固手冊之單方
承諾、民法第226 條、第227 條、第227 條之1 ,並請求為
擇一有利之判決(見本院卷四第58頁反面、第104 頁反面)
。
三、經核,原告所為追加曾怡怡等26人(即附表編號28至53)為
原告及追加請求權基礎,均係本於被告製造之車輛是否存有
變速箱瑕疵所衍生之爭執,基礎事實尚屬同一;另就損害賠
償範圍及遲延利息起算日之變更暨追加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之請求,
核屬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揆諸上開規
定,均無不合。至翁仕凡撤回部分,被告
斯時尚未為本案之
言詞辯論,其撤回自屬合法,
附此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伊等先後於99年至104 年間分別向被告委託之經
銷商購買被告製造如附表一「車牌號碼」、「車款/ 型式」
欄所示之車輛,而被告曾於其官方網頁上吹噓:「變速裝置
可以預選檔位,通過按照順序自動換檔,不論加速還是減速
,功率輸出平穩順暢」、「PowerShift變速箱為永久密封,
且能使用至少10年或行駛38萬公里以上,維護保養成本極為
低廉。」等語之廣告內容(下稱
系爭廣告),
詎被告就該等
車輛所搭載「PowerShift雙離合器六速自手排變速箱」(下
稱系爭變速箱)因設計瑕疵而導致無法正常換檔、動力不足
、抖動、頓挫甚至漏油、熄火及失去動力等重大瑕疵(各車
輛瑕疵情況詳如附表一「主張瑕疵」欄所示),被告官方網
頁亦發布召回維修訊息,顯不符合現今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
理期待之安全性,並致伊等須耗費時日多次請假至原廠進行
維修,卻仍未修復,而受有時間浪費、車資、工資及車價減
損之損失,並因而受有
非財產上損害(原告各自請求金額詳
如附表一「請求金額」欄所示,而原告進廠維修日期則詳如
附表二所示) ,被告自應依民法第191 條之1 及消保法第7
條規定負
損害賠償責任。再者,被告所設計、製造及生產之
該等車輛有前開所述之重大危害行車安全
之虞,且係在廣告
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路法第63條及公
平交易法第21條之保護他人
法律,亦應依民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被告本應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應
確保系爭廣告內容之真實,且負有依被告給予車主之「經銷
商服務保固內容」(下稱保固手冊)提供符合品質之保固責
任,然該等車輛之瑕疵
迄今仍未能修復,亦已構成債務不履
行,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此,爰依民法第191 條之1 、
第184 條第2 項、第226 條、第227 條、第227 條之1 及消
保法第7 條規定暨系爭廣告及保固手冊之單方承諾擇一為有
利判決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各給付原告如附表一「
請求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108 年6 月17日民事變更
聲明暨準備理由㈩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所製造生產之車輛經維修及更換零件後已無瑕
疵,伊並提供10年延長保固,而原告
所稱車輛仍有抖動或異
音,僅屬乾式雙離合器之特性,非屬瑕疵。再者,部分車輛
並未經鑑定且非伊公告延長保固之車款,實無從認定有原告
所指之瑕疵,且部分車輛亦經轉手出售,
難認原告確係受有
損害。至原告主張時間浪費僅其個人主觀之感受,亦無從依
此據為計算客觀上損害。至原告所引用網路新聞所提及之車
款並無在我國生產銷售,自不得據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縱
認伊設計生產之車輛有瑕疵,然其中原告昕迅軟體有限公司
、卡蓮達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均係用以營業用途,自與消
保法所稱消費者之定義不符,又原告於108 年4 月26日具狀
陳稱
捨棄請求車價減損之損害,
復於108 年6 月17日追加請
求,然已距起訴時逾3 年之久,縱認伊應負損害賠償之義務
,
惟原告就此部分請求權即已
罹於時效而消滅等語,資為
抗
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其等先後於99年至104 年間分別向被告經銷商購買
被告製造如附表一「車牌號碼」、「車款/ 型式」欄所示之
車輛,又被告曾於104 年7 月13日在官方網頁公告「福特六
和汽車公司(以下簡稱福特六和),即日起,針對車輛年份
(Model Year)2012至2015年間,搭載PowerShift雙離合器
六速自手排變速箱Ford Fiesta 、EcoSport、Focus 汽油車
款,延長變速箱控制模組(Transmissiom Control Module
TCM )保固期。上述在台灣銷售的車款批次,隨著使用時間
與里程數的增加,變速箱控制模組的電路可能失效,造成部
分車輛有可能會有變速箱無法換檔、無法發動、或者動力不
足的現象,該現象通常伴隨著儀表板上的引擎警示燈亮起。
這項延長保固方案提供一般車輛自領牌日起10年,營業用車
則為10年或24萬公里(保固範圍以上述兩條件先達到者為主
)。該方案也將自動延伸至上述車款的中古車,車主的保固
權益不受影響。」(下稱系爭網頁公告)等情,
業據其提出
汽車行車執照、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
105 年4 月21日北市監士站字第1050028576號函及系爭網頁
公告(見本院卷一第37頁至第63頁、第150 頁至第174 頁、
第75頁)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
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其等購買被告生產之車輛所搭載之系爭變速箱,因
設計瑕疵而導致無法正常換檔、動力不足、抖動、頓挫甚至
漏油、熄火及失去動力等重大瑕疵,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
(一)按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
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
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
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
第三人時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
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
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不在此限,消保法第7 條、第8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消保法關於商品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歸責原則固採無過失
責任,惟係指企業經營者不得以其主觀上並無過失而免責
,非謂企業經營者對於一切因商品所致損害皆須負責之結
果責任,仍應以客觀之商品未具安全性而有瑕疵,該瑕疵
並與消費者所受損害間有
因果關係,作為企業經營者應否
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判斷基準,且
參諸消保法第7 條第2 、
3 項規定,係以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為責任要件,並致
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
結果,亦即消費者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而受有進一步固
有利益之損害部分,方屬消保法第7 條規範之內容,若僅
係商品或服務本身有瑕疵者,所導致價值或效用減損之經
濟利益受損,商品或服務並無安全上危險之情形,自應
適
用民法一般債務不履行或
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即為已足。
(二)次按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
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
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
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
,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
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
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
,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商品輸入
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民法第191 條之1
定有明文。而此規定係規範商品製造人之侵權責任,本質
上亦屬
侵權行為之範疇,且係採
推定過失原則,則基於前
開相同之理由,如認商品製造人依民法第191 條之1 規定
,需賠償被害人商品本身所受之損害,與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之規定相較,顯然輕重失衡,且將紊亂契約責任及侵
權責任之規範體系,亦應認上開規定所保護之範圍,
乃僅
限於「該商品以外之物」,而不包含「商品自傷」之損害
。
(三)經查,本院前與
兩造確認就附表一所示之車款聲請鑑定之
事項(見本院卷二第28頁反面及第29頁、第66頁及反面)
,嗣送請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經該公會以
107 年4 月10日台區汽工(聰)字第106185號函覆結果為
:「一、針對函文之第㈠、㈡、㈢-1之鑑定說明事項,敬
請參閱附件一之表單進行歸納分析(本院按:有進行
本件
鑑定之車輛詳如附表一「備註」欄所示)。二、針對㈢-2
是否為1.PowerShift雙離合器六速自手排變速箱,或2.變
速箱控制模組之瑕疵所在成?答:此鑑定案之福特車系變
速箱其型號為DPS6變速箱,針對此系統之分析如下:1.本
變速箱所搭載之離合器組件是屬乾式雙離合器的設計用來
進行切離或接合引擎動力,在操作使用過程中,會隨著作
動時間與行駛里程數的增加,乾式離合器片會產生正常之
磨耗情形,亦會產生些微之震動與異音,與傳統自動變速
箱之作動方式或濕式雙離合器之作動情形,皆不相同。乾
式變速箱的傳動原理特點是:透過電機設備(馬達驅動換
檔機構)來控制離合器的操作臂和換檔撥叉。因此在進行
換檔時,撥動操作臂作動時會產生一些機械聲響,因此車
輛如在低速行駛狀態、較為寧靜的環境或車廂內人員對聲
音的敏感性,皆會產生聲音堆疊(累積)後的共振音頻(
例如:如果同時有數個音頻在同一頻率、同一時間上出現
時,聲音會形成加總而產生放大之趨勢),而使得噪音值
增加,聽覺不舒服的乘坐感。2.變速箱控制是採電子控制
方式,都是透過各感知器的訊號回饋決定換檔時機,由於
系統是使用電子模組化控制器,其電子電路可能會因不同
環境(道陸環境參數)、長時間使用及操作特性不同,而
會有軟體程式版本更新之需求,如有相關異常時,易造成
部分車輛可能會有變速箱無法換檔、無法發動或動力輸出
遲緩的現象,因此需要進行軟體版本更新之作業程序,此
控制單元會在檔位接合與主壓力作用時
記錄並學習(調整
)離合器和擋位作動器的位置,故程式更新後仍需進行試
車與學習之程序。3.車輛的變速箱的內部儲存有許多的變
速箱油,本乾式雙離合器自動變速箱內部亦儲存有許多變
速箱油,因此在變速箱本體(離合器之接合處)周圍的連
桿及輸入/ 輸出軸處,皆裝設有油封,用來阻隔變速箱油
洩漏於外側,以免污染乾式離合器之接觸面,而造成打滑
,因此需確保相關油封皆能正常作動,不可有因磨損而產
生漏油之情形。台灣地區之行駛環境及路況較為緊湊,長
時間皆為走停頻率較高、低速行駛等之行車型態,因此變
速箱的低速檔位會產生長期換檔頻繁之狀態,造成相關組
件溫度容易升高(散熱不易)之情形,較易造成油封漏油
現象。4.經調查發現關於此型乾式雙離合器變速箱的行駛
問題,是因為變速箱控制模組,隨著使用時間與里程數的
增加,變速箱控制模組的電路可能失效,可能會產生偶發
性及間歇性的通信異常和換檔功能異常之情形,部分車輛
有可能會有變速箱無法換檔、無法發動、或者動力不足的
現象;當發生上述情形時,通常會與引擎故障警示燈一同
亮起,用以警示駕駛者,並需依車主手冊之操作程序進行
後續之處置。綜合上述分析,原車廠之相關零組件確有存
在瑕疵之情形,因此車廠提出全省之延長保固公告,並將
所屬車輛通知回廠進行相關檢修之動作,依卷附資料分析
得知,多數之保固車輛業已完成回修問題。」等語,有該
公會鑑定報告在卷
可參(見本院卷二第76頁至第84頁),
由此可知,被告所設計、生產、製造搭載變速箱型號DPS6
變速箱之車款確有可能因變速箱控制模組隨使用時間及里
程數增加導致電路失效,進而發生偶發性及間歇性之通信
或換檔功能異常之情,搭載此款變速箱之車輛於行車安全
上即較具危險性,甚者嚴重危及消費者之生命安全,
堪認
被告所設計、生產、製造之車輛,已未符合具備流入市場
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至於非系爭網
頁公告之車款(即附表一編號1 至3 、7 、15、27、29、
46所示車輛)既未經送鑑定,亦非前開鑑定車款,自無從
援引該鑑定結果遽為有利於該等原告之認定,又該等車輛
有無原告所指之瑕疵存在一事並非無法舉證或難以舉證,
此
觀諸前開鑑定情況即明,且經本院曉
諭是否就此等車款
聲請鑑定?(見本院卷二第204 頁反面;卷四第14頁反面
),亦經原告表明不予鑑定(見本院卷四第29頁至第30頁
),本院自無依同法第277 條但書規定為
舉證責任轉換或
減輕等舉證責任分配之調整或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規
定之餘地,是此部分原告(即附表一編號1 至3 、7 、15
、27、29、46)既未能舉證證明確有其等所述之瑕疵存在
,其等主張自無足採。
(四)承上,被告所設計、生產、製造之車輛(除附表一編號1
至3 、7 、15、27、29、46所示車輛外)確有未符合當時
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然揆諸首開說明,
消保法第7 條規範要件除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有安全
性之瑕疵外,尚須至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因使用產品而
受有進一步固有利益即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損害結
果,而依
前揭鑑定報告
所載,可知送請鑑定搭載變速箱型
號DPS6變速箱之車款,經被告公告召回進行組件更換之維
修後,其系統復原性業已復原(見本院卷二第81頁至第84
頁),而觀諸原告主張之瑕疵及損害並未包括其因使用車
輛而受有固有利益即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損害,原
告雖稱因需進廠維修而須請假而造成時間浪費、車資及工
資損害,然時間之利用,基於個人意思自主決定,故時間
浪費所造成之痛苦僅為個人主觀之感受,時間能否換取金
錢,涉及因素甚多,甚難加以衡量,尚難認係財產上損害
,而應評價為與人格利益有關之「非財產上損害」,惟此
僅得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得請求賠償或慰撫金(
參照
民法第18條第2 項規定即明),然我國並未就物之損害設
有
精神慰撫金請求規定,自無從經由消保法第7 條或侵權
行為法規定以為
求償,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等因請假進
廠維修並以1 日3,000 元計付暨精神慰撫金
云云,自不能
准許。至原告主張該等車輛因有前開安全性之瑕疵而受有
價值之減損云云,然車輛價值之減損係存在於商品本身之
損害,屬商品自傷問題,為維持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應有
之分野,適度控制商品製造人之責任範圍,應不在消保法
第7 條第2 項所欲保護之「財產」範圍,原告僅得依物之
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等契約責任規定請求賠償,況依台
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107 年10月2 日台區汽工(聰
)字第107210號函,可知車輛如經修復或更換新品即無車
價減損之情事(見本院卷二第238 頁),
是以,原告依消
保法7 條及民法第184 條第2 項、第191 條之1 規定,請
求被告賠償因請假維修之時間浪費損失、車價減損及精神
慰撫金,均與法不符,不應准許。
(五)再按83年1 月11日訂定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
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
廣告之內容。」,嗣於104 年6 月17日增訂同條第2 項規
定:「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
,應確實履行。」惟觀其立法意旨乃謂由於各類不實廣告
充斥電子或平面媒體,為保護民眾的消費權利,實現公平
、正義的消費社會,明定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
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以落實企業經營者的
法律責任,並杜絕不實與誇大的廣告。然查,原告係向被
告授權之經銷商購買車輛(見本院卷一第302 頁至第306
頁反面),由原告各自與經銷商逐筆締結
買賣契約,兩造
間並未直接成立買賣契約,則原告援引系爭廣告之內容據
為被告應負給付之義務云云,容有誤會。再者,被告給與
車主即原告系爭保固手冊係載明:「『經銷商服務保固內
容』向福特經銷商購買福特汽車之新車車主,在正常使用
的情況下以及在保固期限或保固里程內,如發現原車零件
或裝備有瑕疵且經由經銷商服務廠之認定,經銷商負責將
就瑕疵部分
予以免費檢修或更換零件。」等語(見本院卷
一第314 頁及反面)亦僅係針對經銷商提供車主之保固責
任,尚難認係被告所為單方面之承諾,則原告以被告未盡
保固義務,進而主張被告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亦不足採
。至原告得否依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等契約責任規
定請求經銷商賠償,則屬他事,基於處分權主義之原則,
自非本件所得置喙。
(六)又原告於本件
言詞辯論終結後之108 年8 月20日以新聞刊
登美國福特銷售搭載PowerShift變速箱車輛存有瑕疵,並
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乙節具狀聲請
再開辯論程序等語,
惟
查,觀諸前開新聞內容係指在美銷售之車款,與本件原告
所購買之車款是否相同已有疑慮,更遑論該等車輛並非被
告設計、生產、製造,本院自無再調查上開事實之必要,
是原告聲請再開辯論,核無必要,併此敘明。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91 條之1 、第184 條第2 項、第
226 條、第227 條、第227 條之1 及消保法第7 條規定暨系
爭廣告及保固手冊之單方承諾,請求被告各給付原告如附表
一「請求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108 年6 月17日民事
變更聲明暨準備理由㈩狀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均
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舉證,
核與判
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永輝
┌─────────────────────────────────────────────────────────────────┐
│附表一 │
├──┬────┬─────┬───────┬─────────┬───────────┬────────────────┬────┤
│編號│原告姓名│車牌號碼 │車 款 / 型 式 │請求權基礎 │請求金額(新臺幣) │主張瑕疵 │備 註│
│ │ │ │ │ │ │ │ │
├──┼────┼─────┼───────┼─────────┼───────────┼────────────────┼────┤
│ 1 │戴裕家 │AAR-3197 │FOCUS TDCI │⑴商品責任:民法第│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油封漏油、抖動、異音(本院│ │
│ │ │ │TURBO │ 191-1 條、第184 │ 2 次×3,000 元= │卷四第94頁 ) │ │
│ │ │ │(非公告車款)│ 條第2 項(公路法│ 6,000 元。 │ │ │
│ │ │ │(C346-9W) │ 第63條)、消費者│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保護法第7 條。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⑵債務不履行:廣告│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 │ │ │ │ (卷一第68頁)及│ │ │ │
│ │ │ │ │ 被告保固手冊之單│ │ │ │
│ │ │ │ │ 承諾、民法第226 │ │ │ │
│ │ │ │ │ 條、第227 條、第│ │ │ │
│ │ │ │ │ 227-1 條。 │ │ │ │
├──┼────┼─────┼───────┼─────────┼───────────┼────────────────┼────┤
│ 2 │蘇柏豪 │AGC-7152 │FOCUS TDCI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漏油、換檔有異音(本院卷四│ │
│ │ │ │TURBO │ │ 3 次×3,000 元= │第94頁 ) │ │
│ │ │ │(非公告車款)│ │ 9,000 元。 │ │ │
│ │ │ │(C346-9W)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
│ 3 │徐志賢 │ALQ-6963 │MONDEO TDCI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因變速箱漏油至保養廠維修,於104 │ │
│ │ │ │TURBO │ │ 2 次×3,000 元= │年8 月5 日取車,回程行駛高速公路│ │
│ │ │ │(非公告車款)│ │ 6,000 元。 │頭份路段時發現有嚴重異音、頓挫,│ │
│ │ │ │(CD345-4T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下至市區於新竹市○○路右轉中華路│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2 段停等紅綠燈時發生嚴重抖動,綠│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燈起步踩油門會動但失去大部分動力│ │
│ │ │ │ │ │ │,本來在快車道要左轉,只能靠右滑│ │
│ │ │ │ │ │ │行,行車電腦顯示變速箱故障(本院│ │
│ │ │ │ │ │ │卷四第94頁反面、第95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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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葉素杏 │AKM-236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抖動、頓挫、重置電腦及更新後仍無│ │
│ │ │ │(C346-4W) │ │ 1 次×3,000 元= │改善,於里程7,000 多公里時發現動│ │
│ │ │ │ │ │ 3,000 元。 │力幫浦漏油(本院卷四第92頁反面)│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 │ │
├──┼────┼─────┼───────┼─────────┼───────────┼────────────────┼────┤
│ 5 │鄭若婷 │AKQ-617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目前暫無明顯瑕疵,但仍因變速箱存│ │
│ │ │ │(C346-8W) │ │ 1 次×3,000 元= │有設計瑕疵而受有車價減損之損害(│ │
│ │ │ │ │ │ 3,000 元。 │本院卷四第75頁)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 │ │
├──┼────┼─────┼───────┼─────────┼───────────┼────────────────┼────┤
│ 6 │洪黎莉思│AAQ-6332 │FOCUS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行駛速度20至50公里,檔位2 至4 檔│ │
│ │ │ │(C346-6W)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間會有抖動、異音(本院卷四第75頁│ │
│ │ │ │ │ │⑶合計2 萬5,000 元。 │) │ │
├──┼────┼─────┼───────┼─────────┼───────────┼────────────────┼────┤
│ 7 │吳鳳翔 │ACC-6666 │FOCUS TDCI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目前暫無明顯瑕疵,但仍因變速箱存│ │
│ │ │ │TURBO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有設計瑕疵而受有車價減損之損害(│ │
│ │ │ │(非公告車款)│ │⑶合計2 萬5,000 元。 │本院卷四第95頁) │ │
│ │ │ │(C346-9W)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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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黃德裕 │AKG-9780 │ECOSPORT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已更換TCM 、伺服馬達。低速時1 至│有鑑定 │
│ │ │ │(ECOSPORT) │ │ 5 次×3,000 元= │3 檔容易抖動、頓挫(本院卷四第75│ │
│ │ │ │ │ │ 15,000元。 │頁反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 │
├──┼────┼─────┼───────┼─────────┼───────────┼────────────────┼────┤
│ 9 │左湘錦 │ABD-0133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換檔時異音、抖動,大約起步│ │
│ │ │ │(C346-8W) │ │ 2 次×3,000 元= │至40公里時較為頻繁(本院卷四第75│ │
│ │ │ │ │ │ 6,000 元。 │頁反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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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曾立斌 │ABK-5739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漏油、抖動、喀拉聲,並曾更換油封│ │
│ │ │ │(C346-8W) │ │ 3 次×3,000 元= │與離合器總成(本院卷四第92頁反面│ │
│ │ │ │ │ │ 9,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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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魏敏鳳 │AAM-8366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漏油、抖動,並曾更換油封、離合器│有鑑定 │
│ │ │ │(C346-8W) │ │ 3 次×3,000 元= │總成及TCM (本院卷四第76頁) │ │
│ │ │ │ │ │ 9,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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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王晶君 │AGC-8123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抖動、頓挫。上山爬坡時,氣溫0 度│ │
│ │ │ │(C346-8W) │ │ 5 次×3,000 元= │卻發生變速箱過熱之情況(本院卷四│ │
│ │ │ │ │ │ 15,000元。 │第76頁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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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林鑫佑 │AFG-258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低速行駛時抖動頻繁,頓挫感嚴重(│ │
│ │ │ │(C346-4W) │ │ 3 次×3,000 元= │本院卷四第92頁反面) │ │
│ │ │ │ │ │ 9,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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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梁景俊 │AFW-5865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更換TCM 、低速行駛時抖動(本院卷│ │
│ │ │ │(C346-8W) │ │ 2 次×3,000 元= │第76頁反面) │ │
│ │ │ │ │ │ 6,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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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張正裕 │AFJ-2633 │FOCUS TDCI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變速箱漏油(本院卷四第95頁) │ │
│ │ │ │TURBO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非公告車款)│ │⑶合計2萬5,000元。 │ │ │
│ │ │ │(C346-9W)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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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蒲建宇 │AHQ-5738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漏油、低速行駛時抖動(本院卷四第│ │
│ │ │ │(C346-4W ) │ │ 5 次×3,000 元= │153頁) │ │
│ │ │ │ │ │ 15,000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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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江小慧 │AAS-056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漏油、嚴重抖動。已維修更換油封、│ │
│ │ │ │(C346-8W ) │ │ 6 次×3,000 元= │離合器總成、變速箱(本院卷四第77│ │
│ │ │ │ │ │ 18,000元。 │頁)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3,000 元。 │ │ │
├──┼────┼─────┼───────┼─────────┼───────────┼────────────────┼────┤
│ 18 │顧嘉嶼 │ALN-0905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換檔時常有喀拉聲、低速檔1 至3 檔│有鑑定 │
│ │ │ │(C346-4W) │ │ 4 次×3,000 元= │抖動嚴重(本院卷四第77頁反面) │ │
│ │ │ │ │ │ 12,000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7,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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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陳玫君 │AAC-8223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油封漏油、變速箱聲音過大、抖動、│ │
│ │ │ │(C346-8W ) │ │ 2 次×3,000 元= │頓挫,並曾維修更換離合器總成(本│ │
│ │ │ │ │ │ 6,000 元。 │院卷四第77頁反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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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翁晨鈞 │8117-T9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抖動、頓挫、異音、變速箱漏油、 │有鑑定 │
│ │ │ │(C346-4W) │ │ 3 次×3,000 元= │TCM 故障(本院卷四第78頁) │ │
│ │ │ │ │ │ 9,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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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林憶玲 │ADD-0816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漏油、換檔頓挫、滑差超過 │ │
│ │ │ │(C346-8W ) │ │ 5 次×3,000 元= │550 、變速箱TCM 故障,曾亮起引擎│ │
│ │ │ │ │ │ 15,000元。 │警示燈(本院卷四第78頁)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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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魏銘賢 │AAL-7225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漏油、抖動、異音,曾更換油│有鑑定 │
│ │ │ │(C346-8W) │ │ 2 次×3,000 元= │封、離合器總成、撥叉(本院卷四第│ │
│ │ │ │ │ │ 6,000 元。 │78頁反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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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施昭慶 │AJB-3769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市區開車頓挫感很嚴重,而且會暴衝│ │
│ │ │ │(C346-8W ) │ │ 4 次×3,000 元= │,車程數約1 萬5,000 時,狀況愈明│ │
│ │ │ │ │ │ 12,000元。 │顯。起步頓挫、速度慢下來也會頓挫│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抖動、暴衝、喀拉聲,轉速到3,00│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0 會卡住速度上不去(本院卷四第78│ │
│ │ │ │ │ │⑷合計3 萬7,000 元。 │頁反面、第79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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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蔡昀東 │AKA-8050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漏油、怠速抖動、變速箱發出喀拉聲│ │
│ │ │ │(C346-8W ) │ │ 3 次×3,000 元= │異音(本院卷四第79頁) │ │
│ │ │ │ │ │ 9,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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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黃振峰 │ACH-1728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更換TCM ,屢次發生無法發動之情況│ │
│ │ │ │(C346-8W ) │ │ 2 次×3,000 元= │並數次回廠檢測(本院卷四第79頁)│ │
│ │ │ │ │ │ 6,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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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昕迅軟體│ALW-2007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起步抖動,滑差值從去年330 增加至│ │
│ │有限公司│ │(C346-8W ) │ │ 2 次×3,000 元= │421 (本院卷四第79頁反面) │ │
│ │ │ │ │ │ 6,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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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卡蓮達機│ABV-8998 │FOCUS TDCI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 變速箱漏油(本院卷四第95頁反面 │ │
│ │械工業股│ │TURBO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份有限公│ │(非公告車款)│ │⑶合計2萬5,000元。 │ │ │
│ │司 │ │(C346-9W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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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曾怡怡 │AGM-0687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抖動、異音、頓挫(本院卷四第79頁│有鑑定 │
│ │ │ │(C346-8W) │ │ 8 次×3,000 元= │反面) │ │
│ │ │ │ │ │ 24,000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9,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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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潘睿琪 │8966-YD │FOCUS TDCI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104 年7 月22日於台南市區○於路口│ │
│ │ │ │TURBO │ │ 1 次×3,000 元= │紅燈停止後,十幾秒即發現失去動力│ │
│ │ │ │(非公告車款)│ │ 3,000 元。 │、無法換檔,自動換成空檔滑行,踩│ │
│ │ │ │(C307)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油門無法傳遞到輪子,警示燈顯示驚│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嘆號,行車電腦螢幕上顯示「變速箱│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故障請立即回廠」(本院卷四第95頁│ │
│ │ │ │ │ │ │反面、第96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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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張勝雄 │AAR-2210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104 年10月3 日行駛於高速公路,靠│ │
│ │ │ │(C346-8W ) │ │ 8 次×3,000 元= │近汐止交流道時,突然間踩油門沒有│ │
│ │ │ │ │ │ 24,000元。 │反應、引擎空轉、無法換檔,警示燈│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顯示驚嘆號,行車電腦螢幕上即顯示│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變速箱故障請立即回廠」,足見該│ │
│ │ │ │ │ │⑷合計4 萬9,000 元。 │變速箱存有足以危害使用者生命之重│ │
│ │ │ │ │ │ │大瑕疵(本院卷四第9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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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張永達 │ALA-0687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⑴於交車2 個月後發現車輛在「起步│有鑑定 │
│ │ │ │(C346-8W) │ │ 5 次×3,000 元= │ 」、「行進到靜止」及「D1檔換檔│ │
│ │ │ │ │ │ 15,000元。 │ 至D2檔」時發生車身不正常抖動、│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頓挫之情形。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⑵經過1 年後,狀況未見改善,甚至│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於「低速行駛」、「倒車」時亦會│ │
│ │ │ │ │ │ │ 發生抖動、頓挫。 │ │
│ │ │ │ │ │ │⑶第一次失速係105 年3 月13日,當│ │
│ │ │ │ │ │ │ 時駕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油門踩│ │
│ │ │ │ │ │ │ 到底但時速僅60公里的情形。 │ │
│ │ │ │ │ │ │⑷第二次及第三次失速係於105 年4 │ │
│ │ │ │ │ │ │ 月4 日(本院卷四第80頁至第81頁│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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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王建凱 │AMY-5537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換檔之間,車輛會發出金屬撞擊聲;│ │
│ │ │ │(C346-4W ) │ │ 1 次×3,000 元= │上坡抖動及頓挫;引擎上蓋漏油(交│ │
│ │ │ │ │ │ 3,000 元。 │車後半年即出保維修)(本院卷四第│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81頁)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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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盧和順 │AKK-5179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換檔之間,車輛產生抖動及頓挫換檔│有鑑定 │
│ │ │ │(油電混合車款│ │ 6 次×3,000 元= │之間,車輛產生金屬敲擊聲;離合器│ │
│ │ │ │) │ │ 18,000元。 │損壞、磨損(已出保維修);動力幫│ │
│ │ │ │(C346-4W)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浦漏油(已出保維修)。抖動自交車│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後8 個月產生。零件更換則於105 年│ │
│ │ │ │ │ │⑷合計4 萬3,000 元。 │1 月更換動力幫浦,105 年4 月7 日│ │
│ │ │ │ │ │ │更換離合器(本院卷四第81頁及反面│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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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鄭仕宗 │AGN-386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換檔之間,車輛有一定機率會明顯抖│ │
│ │ │ │(C346-8W ) │ │ 2 次×3,000 元= │動及頓挫;換檔之間,車輛會發出異│ │
│ │ │ │ │ │ 6,000 元。 │常金屬撞擊聲。瑕疵一直存在,但原│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廠告知正常(本院卷四第81頁反面至│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第82頁)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
│ 35 │徐光岳 │AJF-1125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抖動、異音、換檔不順(本院卷四第│有鑑定 │
│ │ │ │(C346-8W) │ │ 4 次×3,000 元= │82頁) │ │
│ │ │ │ │ │ 12,000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7,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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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沈怡禎 │AJA-8216 │ECOSPORT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該款車輛有其他共同原告已經發生瑕│ │
│ │ │ │(ECOSPORT) │ │ 1 次×3,000 元= │疵之潛在性風險(本院卷四第82頁反│ │
│ │ │ │ │ │ 3,000 元。 │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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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鄭旻哲 │AFW-9806 │FOCUS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於104 年9 月至105 年2 月間,在市│ │
│ │ │ │(C346-6W )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區行駛轉彎時有明顯抖動,於105年2│ │
│ │ │ │ │ │⑶合計2 萬5,000 元。 │月26日更新變速箱程式後,無明顯改│ │
│ │ │ │ │ │ │善,過一段時間又明顯抖動(本院卷│ │
│ │ │ │ │ │ │四第83頁) │ │
├──┼────┼─────┼───────┼─────────┼───────────┼────────────────┼────┤
│ 38 │陳莞婷 │8765-V6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漏油,變速箱控制模組(TCM │有鑑定 │
│ │ │ │(C346-8W) │ │ 7 次×3,000 元= │)異常出保;引擎控制電腦軟體( │ │
│ │ │ │ │ │ 21,000元。 │PCM )異常出保;動力轉向泵漏油(│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本院卷四第83頁及反面)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6,000 元。 │ │ │
├──┼────┼─────┼───────┼─────────┼───────────┼────────────────┼────┤
│ 39 │鄭雅琪 │AGS-1910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因變速箱設計不良,造成車輛抖動。│有鑑定 │
│ │ │ │(C346-8W) │ │ 5 次×3,000 元= │抖動情形為排檔在一檔時會抖動,一│ │
│ │ │ │ │ │ 15,000元。 │檔升二檔時會抖動,爬坡時會抖動;│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變速箱有異聲;引擎上蓋漏油。於10│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5 年1 月發生瑕疵,同年2月送修原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廠(本院卷四第84頁及反面) │ │
├──┼────┼─────┼───────┼─────────┼───────────┼────────────────┼────┤
│ 40 │廖文榮 │2980-Q3 │FIESTA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於101 年12月15日,開車出遊,停車│有鑑定 │
│ │ │ │(B299-3V) │ │ 5 次×3,000 元= │時發生故障警示燈亮起,重新啟動後│ │
│ │ │ │ │ │ 15,000元。 │回復正常,回被告修理廠消除故障碼│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但被告未告知故障原因。於102 年│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發生過幾次R 檔延遲好幾秒或重新打│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R 檔才入檔情形。103 年被告召回車│ │
│ │ │ │ │ │ │輛更換變速箱油封與離合器總成,未│ │
│ │ │ │ │ │ │給工單。105 年3 月23日因變速箱長│ │
│ │ │ │ │ │ │時間異常頓挫,抖動非常嚴重影響行│ │
│ │ │ │ │ │ │車安全,進廠更換離合器總成,被告│ │
│ │ │ │ │ │ │修理廠未給工單(本院卷四第84頁反│ │
│ │ │ │ │ │ │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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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林志哲 │AFZ-5208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變速箱亮燈故障;引擎故障;引擎 │ │
│ │ │ │(C346-6W ) │ │ 5 次×3,000 元= │室漏水;水幫浦漏水(本院卷四第85│ │
│ │ │ │ │ │ 15,000元。 │頁)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4 萬元。 │ │ │
├──┼────┼─────┼───────┼─────────┼───────────┼────────────────┼────┤
│ 42 │周宛柔 │AMB-753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104 年8 月起爬坡偶而發生頓挫。 │ │
│ │ │ │(C346-6W ) │ │ 2 次×3,000 元= │105 年6 月底開始在市區○○道路經│ │
│ │ │ │ │ │ 6,000 元。 │常性頓挫(本院卷四第85頁反面)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
│ 43 │毛月梅 │ALM-6562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自交車起約半年後,有次在林口交流│ │
│ │ │ │(C346-4W ) │ │ 1 次×3,000 元= │道時變速箱嚴重異音加大抖動,於路│ │
│ │ │ │ │ │ 3,000 元。 │邊熄火休息後重啟後正常,但後來偶│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爾會在路上產生暴衝情況。於上述時│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間後約1 星期,出現方向盤動力幫浦│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漏油(已出保更換)。行車時有抖動│ │
│ │ │ │ │ │ │情形,變速箱也會出現怪聲(本院卷│ │
│ │ │ │ │ │ │四第86頁及反面) │ │
├──┼────┼─────┼───────┼─────────┼───────────┼────────────────┼────┤
│ 44 │游克偉 │1810-S3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於103 年間因變速箱問題更換變速箱│有鑑定 │
│ │ │ │(C346-4W) │ │ 9 次×3,000 元= │總成,又於105 年4 月29日發生變速│ │
│ │ │ │ │ │ 27,000元。 │箱無法正常換檔問題。技師告知為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TCM 變速箱控制模組故障並更換。於│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駕駛行進間,亦出現抖動異音的情形│ │
│ │ │ │ │ │⑷合計5 萬2,000 元。 │(本院卷四第86頁反面) │ │
├──┼────┼─────┼───────┼─────────┼───────────┼────────────────┼────┤
│ 45 │柯貞華 │AMK-8913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急煞車後,踩油門無動力。低速檔換│ │
│ │ │ │(C346-4W ) │ │ 3 次×3,000 元= │檔抖動,異聲明顯。換檔轉速忽高忽│ │
│ │ │ │ │ │ 9,000 元。 │低。檔位5 檔換6 檔速度加快,但轉│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速表不變,須硬踩油門才能拉高轉速│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低速檔也有同樣情況。轉彎上坡路│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段,轉速拉高但不會換檔(本院卷四│ │
│ │ │ │ │ │ │第87頁) │ │
├──┼────┼─────┼───────┼─────────┼───────────┼────────────────┼────┤
│ 46 │吳佳蓉 │AGL-6251 │FOCUS TDCI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系爭車輛有其他共同原告已經發生瑕│ │
│ │ │ │TURBO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疵之潛在性風險(本院卷四第96頁)│ │
│ │ │ │(非公告車款)│ │⑶合計2 萬5,000 元。 │ │ │
│ │ │ │(C346-5W ) │ │ │ │ │
├──┼────┼─────┼───────┼─────────┼───────────┼────────────────┼────┤
│ 47 │彭美月 │7026-L5 │FIESTA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⑴低速行駛換檔頓挫。 │有鑑定 │
│ │ │ │(B299-2V) │ │ 3 次×3,000 元= │⑵引擎/ 變速箱故障燈亮起,行駛中│ │
│ │ │ │ │ │ 9,000 元。 │ 頻繁出現換檔異常(轉速過高後一│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段時間才進檔),低速頓挫感更加│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嚴重情況(本院卷四第88頁) │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 │ │
├──┼────┼─────┼───────┼─────────┼───────────┼────────────────┼────┤
│ 48 │蔡逢春 │7715-V6 │FIESTA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⑴離合器劇烈抖動,共更換3 次。第│有鑑定 │
│ │ │ │(B299-2V) │ │ 7 次×3,000 元= │ 一次變速箱油內漏。離合器平衡未│ │
│ │ │ │ │ │ 21,000元。 │ 置中。內部粉塵過多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⑵行駛中產生異音。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本院卷四第88頁 ) │ │
│ │ │ │ │ │⑷合計4 萬6,000 元。 │ │ │
├──┼────┼─────┼───────┼─────────┼───────────┼────────────────┼────┤
│ 49 │姚頌恩 │ACQ-9301 │FOCUS │同上 │⑴精神慰撫金5,000 元。│偶有怠速抖動,變速箱有不確定故障│ │
│ │ │ │(C346-4W ) │ │⑵車價減損2 萬元。 │可能(本院卷四第88頁反面) │ │
│ │ │ │ │ │⑶合計2 萬5,000 元。 │ │ │
├──┼────┼─────┼───────┼─────────┼───────────┼────────────────┼────┤
│ 50 │陳健全 │AJP-5375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於里程數行駛2 萬公里後,抖動至今│ │
│ │ │ │(C346-4W ) │ │ 3 次×3,000 元= │。於里程數行駛約4 萬6,000 公里時│ │
│ │ │ │ │ │ 9,000 元。 │,更換ABS 電腦煞車總泵,更換原因│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是煞車無力。於里程行駛約5 萬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6,000 公里時,更換TCM 及更新程式│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但車輛抖動的狀況,迄今仍存在(│ │
│ │ │ │ │ │ │本院卷四第89頁) │ │
├──┼────┼─────┼───────┼─────────┼───────────┼────────────────┼────┤
│ 51 │李蘇照錮│4901-R5 │FIESTA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因傳動軸油封漏油及變速箱抖動(離│有鑑定 │
│ │ │ │(B299-2V) │ │ 3 次×3,000 元= │合器總成)於保固內已出保更換。在│ │
│ │ │ │ │ │ 9,000 元。 │保固內檢查車輛時,發現變速箱抖動│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檢查滑差超過規範,因已更換變速箱│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總成,被告告知抖動無法根治(已無│ │
│ │ │ │ │ │⑷合計3 萬4,000 元。 │可更換之物品)。被告對抖動原因迄│ │
│ │ │ │ │ │ │未提合理說明並加以處理。縱被告針│ │
│ │ │ │ │ │ │對TCM 延長保固,但被告仍無法將車│ │
│ │ │ │ │ │ │輛回復至不抖動狀態(本院卷四第89│ │
│ │ │ │ │ │ │頁至第90頁) │ │
├──┼────┼─────┼───────┼─────────┼───────────┼────────────────┼────┤
│ 52 │沈俊翰 │AGH-7608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行駛中會發生低速抖動頓挫、變速 │ │
│ │ │ │(C346-8W ) │ │ 2 次×3,000 元= │箱換檔異音、一檔行駛爬坡中變速 │ │
│ │ │ │ │ │ 6,000 元。 │箱抖動異音(本院卷四第90頁)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3 萬1,000 元。 │ │ │
├──┼────┼─────┼───────┼─────────┼───────────┼────────────────┼────┤
│ 53 │蔡曉玲 │AAM-1039 │FOCUS │同上 │⑴請假之所失利益即出保│車輛已產生漏油的情形(本院卷四第│ │
│ │ │ │(C346-8W ) │ │ 1 次×3,000 元= │92頁) │ │
│ │ │ │ │ │ 3,000 元。 │ │ │
│ │ │ │ │ │⑵精神慰撫金5,000 元。│ │ │
│ │ │ │ │ │⑶車價減損2 萬元。 │ │ │
│ │ │ │ │ │⑷合計2 萬8,000 元。 │ │ │
└──┴────┴─────┴───────┴─────────┴───────────┴────────────────┴────┘
┌──────────────────────────────────────────┐
│附表二:(依本院卷四第75頁至第96頁原告所提出之附表整理) │
├──┬────────┬───────┬──────────┬───────────┤
│編號│原告姓名 │出 保 日 期│卷 證 頁 數│備 註│
├──┼────────┼───────┼──────────┼───────────┤
│ 1 │戴裕家 │104 年7 月1 日│卷一第344頁至第345頁│ │
│ │ ├───────┤ │ │
│ │ │104 年7 月4 日│ │ │
├──┼────────┼───────┼──────────┼───────────┤
│ 2 │蘇柏豪 │104 年9 月18日│卷一第346頁至第347頁│ │
│ │ ├───────┤ │ │
│ │ │104 年12月14日│ │ │
│ │ ├───────┤ │ │
│ │ │105 年8 月22日│ │ │
├──┼────────┼───────┼──────────┼───────────┤
│ 3 │徐志賢 │104 年8 月25日│卷一第348頁至第351頁│ │
│ │ ├───────┤ │ │
│ │ │104 年12月17日│ │ │
├──┼────────┼───────┼──────────┼───────────┤
│ 4 │葉素杏 │104 年10月13日│卷一第352頁至353頁 │105年7月間已出售 │
├──┼────────┼───────┼──────────┼───────────┤
│ 5 │鄭若婷 │104 年10月5 日│卷一第354頁 │ │
├──┼────────┼───────┼──────────┼───────────┤
│ 8 │黃德裕 │104 年12月14日│卷一第355頁至第356頁│ │
│ │ ├───────┤ │ │
│ │ │105 年1 月20日│ │ │
│ │ ├───────┤ │ │
│ │ │105 年11月5 日│ │ │
│ │ ├───────┤ │ │
│ │ │106 年2 月25日│ │ │
│ │ │ │ │ │
├──┼────────┼───────┼──────────┼───────────┤
│ 9 │左湘錦 │104 年5 月30日│卷一第357頁 │ │
│ │ ├───────┤ │ │
│ │ │104 年12月6 日│ │ │
├──┼────────┼───────┼──────────┼───────────┤
│ 10 │曾立斌 │103 年7 月21日│卷一第358 頁 │已出售 │
│ │ ├───────┤ │ │
│ │ │104 年11月21日│ │ │
│ │ ├───────┤ │ │
│ │ │105 年7 月6 日│ │ │
├──┼────────┼───────┼──────────┼───────────┤
│ 11 │魏敏鳳 │103 年6 月19日│卷一第359頁 │ │
│ │ ├───────┤ │ │
│ │ │104 年12月4 日│ │ │
│ │ ├───────┤ │ │
│ │ │105 年6 月27日│ │ │
├──┼────────┼───────┼──────────┼───────────┤
│ 12 │王晶君 │104 年4 月18日│卷一第360頁至第361頁│ │
│ │ ├───────┤ │ │
│ │ │104 年7 月11日│ │ │
│ │ ├───────┤ │ │
│ │ │104 年8 月27日│ │ │
│ │ ├───────┤ │ │
│ │ │104 年11月28日│ │ │
│ │ ├───────┤ │ │
│ │ │106 年2 月13日│ │ │
├──┼────────┼───────┼──────────┼───────────┤
│ 13 │林鑫佑 │103 年12月20日│卷一第362頁至第363頁│104 年10月25日已出售 │
│ │ ├───────┤ │ │
│ │ │104 年7 月28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24日│ │ │
├──┼────────┼───────┼──────────┼───────────┤
│ 14 │梁景俊 │104 年7 月11日│卷一第364頁 │ │
│ │ ├───────┤ │ │
│ │ │104 年11月29日│ │ │
├──┼────────┼───────┼──────────┼───────────┤
│ 16 │蒲建宇 │105 年2 月23日│卷一第366頁至第367頁│ │
│ │ ├───────┤ │ │
│ │ │105 年8 月10日│ │ │
│ │ ├───────┤ │ │
│ │ │105 年11月7 日│ │ │
│ │ ├───────┤ │ │
│ │ │105 年12月14日│ │ │
│ │ ├───────┤ │ │
│ │ │106 年2 月23日│ │ │
├──┼────────┼───────┼──────────┼───────────┤
│ 17 │江小慧 │103 年4 月15日│卷一第368頁至第369頁│ │
│ │ ├───────┤ │ │
│ │ │104 年1 月17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3 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28日│ │ │
│ │ ├───────┤ │ │
│ │ │105 年6 月3 日│ │ │
│ │ ├───────┤ │ │
│ │ │105 年7 月1 日│ │ │
├──┼────────┼───────┼──────────┼───────────┤
│ 18 │顧嘉嶼 │104 年12月14日│卷一第370頁至第371頁│ │
│ │ ├───────┤ │ │
│ │ │104 年12月23日│ │ │
│ │ ├───────┤ │ │
│ │ │105 年6 月6 日│ │ │
│ │ ├───────┤ │ │
│ │ │105 年11月15日│ │ │
├──┼────────┼───────┼──────────┼───────────┤
│ 19 │陳玫君 │104 年7 月16日│卷一第372頁 │ │
│ │ ├───────┤ │ │
│ │ │104 年8 月3 日│ │ │
├──┼────────┼───────┼──────────┼───────────┤
│ 20 │翁晨鈞 │103 年4 月23日│卷一第373頁至第374頁│ │
│ │ ├───────┤ │ │
│ │ │104 年6 月27日│ │ │
│ │ ├───────┤ │ │
│ │ │104 年11月4 日│ │ │
├──┼────────┼───────┼──────────┼───────────┤
│ 21 │林憶玲 │102 年11月22日│卷一第375頁至第384頁│105年3月間已出售 │
│ │ ├───────┤ │ │
│ │ │103 年3 月17日│ │ │
│ │ ├───────┤ │ │
│ │ │104 年4 月8 日│ │ │
│ │ ├───────┤ │ │
│ │ │104 年6 月2 日│ │ │
│ │ ├───────┤ │ │
│ │ │104 年8 月6 日│ │ │
├──┼────────┼───────┼──────────┼───────────┤
│ 22 │魏銘賢 │104 年4 月19日│卷一第385頁至第387頁│ │
│ │ ├───────┤ │ │
│ │ │104 年12月24日│ │ │
├──┼────────┼───────┼──────────┼───────────┤
│ 23 │施昭慶 │104 年7 月19日│卷一第388頁至第389頁│ │
│ │ ├───────┤ │ │
│ │ │104 年7 月27日│ │ │
│ │ ├───────┤ │ │
│ │ │104 年7 月28日│ │ │
│ │ ├───────┤ │ │
│ │ │104 年12月5 日│ │ │
├──┼────────┼───────┼──────────┼───────────┤
│ 24 │蔡昀東 │104 年11月16日│卷一第390頁至第391頁│ │
│ │ ├───────┤ │ │
│ │ │104 年8 月1 日│ │ │
│ │ ├───────┤ │ │
│ │ │105 年9 月2 日│ │ │
├──┼────────┼───────┼──────────┼───────────┤
│ 25 │黃振峰 │104 年5 月27日│卷一第392頁至第395頁│ │
│ │ ├───────┤ │ │
│ │ │105 年1 月5 日│ │ │
├──┼────────┼───────┼──────────┼───────────┤
│ 26 │昕迅軟體有限公司│104 年6 月17日│卷一第396頁至第398頁│ │
│ │ ├───────┤ │ │
│ │ │104 年11月13日│ │ │
├──┼────────┼───────┼──────────┼───────────┤
│ 28 │曾怡怡 │104 年5 月25日│卷一第399頁至第404頁│ │
│ │ ├───────┤ │ │
│ │ │104 年6 月12日│ │ │
│ │ ├───────┤ │ │
│ │ │104 年7 月20日│ │ │
│ │ ├───────┤ │ │
│ │ │105 年2 月2 日│ │ │
│ │ ├───────┤ │ │
│ │ │105 年6 月8 日│ │ │
│ │ ├───────┤ │ │
│ │ │105 年7 月27日│ │ │
│ │ ├───────┤ │ │
│ │ │105 年12月12日│ │ │
│ │ ├───────┤ │ │
│ │ │106 年1 月14日│ │ │
├──┼────────┼───────┼──────────┼───────────┤
│ 29 │潘睿琪 │104 年7 月22日│卷一第405頁至第410頁│ │
├──┼────────┼───────┼──────────┼───────────┤
│ 30 │張勝雄 │103 年6 月5 日│卷一第411頁至412頁 │已出售 │
│ │ ├───────┤ │ │
│ │ │103 年9 月23日│ │ │
│ │ ├───────┤ │ │
│ │ │103 年9 月25日│ │ │
│ │ ├───────┤ │ │
│ │ │104 年3 月28日│ │ │
│ │ ├───────┤ │ │
│ │ │104 年5 月26日│ │ │
│ │ ├───────┤ │ │
│ │ │104 年5 月28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3日 │ │ │
│ │ ├───────┤ │ │
│ │ │104 年10月13日│ │ │
├──┼────────┼───────┼──────────┼───────────┤
│ 31 │張永達 │105 年3 月13日│卷一第413頁至第414頁│ │
│ │ ├───────┤ │ │
│ │ │105 年4 月2 日│ │ │
│ │ ├───────┤ │ │
│ │ │105 年4 月4 日│ │ │
│ │ ├───────┤ │ │
│ │ │105 年4 月16日│ │ │
│ │ ├───────┤ │ │
│ │ │105 年5 月26日│ │ │
├──┼────────┼───────┼──────────┼───────────┤
│ 32 │王建凱 │104 年10月15日│卷一第415頁 │ │
├──┼────────┼───────┼──────────┼───────────┤
│ 33 │盧和順 │104 年10月28日│卷一第416頁 │ │
│ │ ├───────┤ │ │
│ │ │105 年4 月7 日│ │ │
│ │ ├───────┤ │ │
│ │ │106 年7 月10日│ │ │
│ │ ├───────┤ │ │
│ │ │106 年10月13日│ │ │
│ │ ├───────┤ │ │
│ │ │106 年12月20日│ │ │
│ │ ├───────┤ │ │
│ │ │107 年7 月16日│ │ │
├──┼────────┼───────┼──────────┼───────────┤
│ 34 │鄭仕宗 │104 年10月9 日│卷一第417頁 │ │
│ │ ├───────┤ │ │
│ │ │107 年2 月18日│ │ │
├──┼────────┼───────┼──────────┼───────────┤
│ 35 │徐光岳 │104 年10月22日│卷一第418頁 │ │
│ │ ├───────┤ │ │
│ │ │105 年4 月13日│ │ │
│ │ ├───────┤ │ │
│ │ │106 年1 月5 日│ │ │
│ │ ├───────┤ │ │
│ │ │106 年1 月6 日│ │ │
├──┼────────┼───────┼──────────┼───────────┤
│ 36 │沈怡禎 │104 年12月14日│卷一第419頁 │ │
├──┼────────┼───────┼──────────┼───────────┤
│ 38 │陳莞婷 │102 年7 月27日│卷一第420頁至第421頁│ │
│ │ ├───────┤ │ │
│ │ │102 年8 月5 日│ │ │
│ │ ├───────┤ │ │
│ │ │104 年2 月2 日│ │ │
│ │ ├───────┤ │ │
│ │ │104 年7 月21日│ │ │
│ │ ├───────┤ │ │
│ │ │104 年7 月24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29日│ │ │
│ │ ├───────┤ │ │
│ │ │104 年11月12日│ │ │
├──┼────────┼───────┼──────────┼───────────┤
│ 39 │鄭雅琪 │105 年1 月12日│卷一第422 頁 │ │
│ │ ├───────┤ │ │
│ │ │105 年3 月2 日│ │ │
│ │ ├───────┤ │ │
│ │ │105 年7 月27日│ │ │
│ │ ├───────┤ │ │
│ │ │105 年11月7 日│ │ │
│ │ ├───────┤ │ │
│ │ │106 年7 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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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廖文榮 │102 年9 月17日│卷一第423頁 │ │
│ │ ├───────┤ │ │
│ │ │103 年8 月5 日│ │ │
│ │ ├───────┤ │ │
│ │ │105 年2 月19日│ │ │
│ │ ├───────┤ │ │
│ │ │105 年3 月23日│ │ │
│ │ ├───────┤ │ │
│ │ │107 年8 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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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林志哲 │103 年12月4 日│卷一第424頁至第426頁│ │
│ │ ├───────┤ │ │
│ │ │104 年12月1 日│ │ │
│ │ ├───────┤ │ │
│ │ │105 年3 月9 日│ │ │
│ │ ├───────┤ │ │
│ │ │105 年3 月23日│ │ │
│ │ ├───────┤ │ │
│ │ │105 年4 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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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周宛柔 │106 年9 月13日│無 │ │
│ │ ├───────┤ │ │
│ │ │106 年10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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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毛月梅 │104 年8 月10日│卷一第42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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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游克偉 │102 年7 月7 日│卷一第428頁至第429頁│ │
│ │ ├───────┤ │ │
│ │ │102 年10月8 日│ │ │
│ │ ├───────┤ │ │
│ │ │102 年10月12日│ │ │
│ │ ├───────┤ │ │
│ │ │102 年10月28日│ │ │
│ │ ├───────┤ │ │
│ │ │103 年3 月17日│ │ │
│ │ ├───────┤ │ │
│ │ │104 年8 月14日│ │ │
│ │ ├───────┤ │ │
│ │ │104 年9 月7 日│ │ │
│ │ ├───────┤ │ │
│ │ │104 年11月4 日│ │ │
│ │ ├───────┤ │ │
│ │ │105 年4 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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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柯貞華 │105 年7 月28日│卷一第430頁至432頁 │ │
│ │ ├───────┤ │ │
│ │ │105 年8 月11日│ │ │
│ │ ├───────┤ │ │
│ │ │105 年12月10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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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彭美月 │104 年11月15日│無 │ │
│ │ ├───────┤ │ │
│ │ │105 年7 月2 日│ │ │
│ │ ├───────┤ │ │
│ │ │105 年1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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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蔡逢春 │103 年4 月26日│卷一第435頁 │ │
│ │ ├───────┤ │ │
│ │ │103 年4 月29日│ │ │
│ │ ├───────┤ │ │
│ │ │104 年1 月2 日│ │ │
│ │ ├───────┤ │ │
│ │ │104 年2 月7 日│ │ │
│ │ ├───────┤ │ │
│ │ │104 年10月2 日│ │ │
│ │ ├───────┤ │ │
│ │ │104 年12月28日│ │ │
│ │ ├───────┤ │ │
│ │ │106 年11月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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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陳健全 │104 年4 月 2日│卷一第436頁至第43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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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 年7 月11日│ │ │
│ │ ├───────┤ │ │
│ │ │105 年3 月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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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李蘇照錮 │103 年6 月12日│卷一第439頁至第440頁│ │
│ │ ├───────┤ │ │
│ │ │103 年10月8 日│ │ │
│ │ ├───────┤ │ │
│ │ │103 年11月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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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沈俊翰 │105 年5 月31日│卷一第441頁至第443頁│ │
│ │ ├───────┤ │ │
│ │ │105 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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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蔡曉玲 │103 年2 月27日│卷一第44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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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兩造如對本判決
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否則本院
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