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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補字第 4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466號 原   告 全興國際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平 上列原告與被告微聚生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9,846,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6,68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 日起1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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