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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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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4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63號 上 訴 人 億可國際飲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肇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芳榕(原名吳月霞)間因本院民國105 年度訴字第1463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83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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