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原 告 石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瑞華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
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被 告 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智雄
被 告 陳昱瑾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
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