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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2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原   告 石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華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被   告 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智雄 被   告 陳昱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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