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00號
原 告 海悅觀海城堡管理委員會
法定
代理人 呂秀慧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
被 告 泓綺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星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28日上午11時整在
本院
民事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