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45號
聲 請 人 安捷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邱淑惠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7 月26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007所示支票無效。
其餘聲請
駁回。
程序費用由
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
所載之支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
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5 年3 月10日刊登報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
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11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 年7 月11日屆滿(登報日期為10
5 年3 月10日,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原為105 年7 月10日,
適逢週日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次日為準),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是聲請人就如附表編號007
所示支票聲請宣告無效,應予准許。
三、又聲請人所遺失如附表編號001 至006 所示支票,雖經本院
准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11 號
裁定公示催告,然聲請人登報
時將支票發票人「郬揚廣告有限公司」誤載為「郁揚廣告有
限公司」(見本院卷第6 頁),並據本院
依職權調閱本院10
5 年度司催字第111 號公示催告卷宗確認
無訛,而票據之種
類及支票之發票人、支票號碼、票面金額、
發票日、付款人
等有一不同時,所表彰之權利即
非同一。是聲請人遺失附表
編號001 至006 所示支票而聲請本院核發
上開公示催告裁定
後所登載於新聞紙所示之支票發票人,既與本院裁定及票據
掛失
止付通知書所載不同,則其所表彰之票據權利即
難認確
屬同一,
揆諸首揭法律規定及說明,此部分自應認未生合法
公示催告之效果。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
於法尚有未合
,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之1 前段、第95條、
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牧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第一項不得
上訴,本判決第二項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
│支票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11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2月5日 │15,750元 │AR0三三四二0│安捷│
│1 │翁素梅 │德分行 │ │ │四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2月5日 │15,750元 │AR0三三四二0│安捷│
│2 │翁素梅 │德分行 │ │ │九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2月5日 │31,500元 │AR0三三四二0│安捷│
│3 │翁素梅 │德分行 │ │ │七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3月5日 │63,000元 │AR0三四九二九│安捷│
│4 │翁素梅 │德分行 │ │ │五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3月5日 │15,750元 │AR0三四九三0│安捷│
│5 │翁素梅 │德分行 │ │ │四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郬揚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3月5日 │15,750元 │AR0三四九二九│安捷│
│6 │翁素梅 │德分行 │ │ │九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00│首馥廣告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同│105年3月5日 │15,750元 │AR0三四八七九│安捷│
│7 │謝宗益 │德分行 │ │ │二 │廣告│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