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29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簡福宏即正宗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5 年10月6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 此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公示催告,業 經本院調取該卷宗查明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3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聲請人 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伊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附表: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9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旭輝針織有限公司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105年3月30日 │257,513元 │AD一四八二一四│正宗│ │1 │宜興 │壢分行 │ │ │六 │企業│ │ │ │ │ │ │ │社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