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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07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799號 債 權 人 台灣貝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預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伊拉斯特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聲請狀上蓋章(公司章及其法定代理人章)。   二、提出伊拉斯特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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