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2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2268號 債 權 人 慨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采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曾安如即八路發財金實業社、曾春榮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支票背面影本(內容須清晰)。   二、支票為付款提示之退票理由單影本(內容須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