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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43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335號 債 權 人 唐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崑鐘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陳皓翔即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長弘照明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依請款單所示之請款對象僅有嗶啵藝術文創工作室,請釋明   對長弘照明有限公司之請求依據,或撤回對其之請求(收件   人不等同有債權債務關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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