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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485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4853號 債 權 人 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斐 債 務 人 維遠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兆銘 債 務 人 陳語彤 債 務 人 李湘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伍拾貳萬貳仟玖   佰玖拾肆元,及其中肆萬零參佰伍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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