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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4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5號 債 權 人 馮琦崴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廣發工業有限公司、劉德義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釋明本件已移轉取得之薪資債權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之計    算方式?並補正上揭計算內容之佐證資料及執行事件扣薪    命令相關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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