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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51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121號 債 權 人 台灣萬代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垂山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徐妙真、葉佐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葉佐千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並表明其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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