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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53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391號 債 權 人 昌益螺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紹文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鈺浩金屬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得自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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