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41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125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債 務 人 茂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和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茂鈺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釋明債 權之計算方式(含期間、履約期滿金額之請求依據)。經本 院民國106 年3 月6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 正,該裁定已於106 年3 月1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