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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61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161號 債 權 人 鄒孟霖 上列債權人聲請債務人久耕生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 第511 條第2 項定有明文;債權人未釋明者,毋庸命其補正 ,應駁回其聲請,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第2 點 第4 款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久耕生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給支付命令,查債權人所提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影本僅足以釋明債權人於106 年3 月1 日自債務人公司 退保,惟尚無從釋明債權人於債務人公司之任職期間及債務 人公司積欠債權人薪資等款項。債權人復未表明請求之其他 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故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給付 系爭薪資等款項,於法尚有未合上開規定、民事訴訟 法第513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駁回債權人之聲請。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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