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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61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162號 債 權 人 巡航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錦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北帝國觀天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   、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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