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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82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271號 債 權 人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志誠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邁可隆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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