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32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225號 聲 請 人 寰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燿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軒傳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軒傳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卓朝振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